离婚开庭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双方申请离婚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一项约定性文件。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并被视为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记录。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符合合法、自愿、公正的原则。此外,协议还必须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只有当离婚协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开庭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是不受限制的。一些离婚协议可能包含非法、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剥夺儿童抚养权或妥协整个财产等。这些协议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们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无法执行。
总的来说,离婚开庭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但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核。此外,婚姻家庭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双方仔细考虑,以避免出现未料到的问题。如果遇到疑问或争议,建议双方寻求婚姻家庭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