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房屋并不算是纯粹的农村宅基地,因为它不满足宅基地的核心属性,即“用于农业生产和居住”。但是,宅基地制度的范围已经逐渐扩大,逐步涉及到城乡结合部、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郊区等领域。
宅基地最初是针对农村村民的土地政策,旨在解决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向农村的蔓延,许多农村逐渐转化成了城市的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在这个过程中,宅基地的范围也扩大到了一些城市区域内的农村居民。例如,近年来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通过宅基地制度在城市区域内建起了自己的房屋。
而对于县城房屋,它并没有占用农田,也不针对农业生产,更多地是为了居住和城市化服务。因此,县城房屋以及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不应该被纳入宅基地范畴。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划和土地资源开发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此时,宅基地制度的经验可以被借鉴并部分应用,逐步扩大宅基地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平等的土地权益和住房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