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一种行政补偿性质的费用,其性质与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指的是由私人之间发生的权益纠纷,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的过程。而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拆迁措施时,向被征地人提供的一种补偿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利益。
拆迁安置费与民事诉讼有以下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私人之间的诉讼,而拆迁安置费是政府与被征地人之间的关系,其主体不同。
2、审理程序不同: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在法院进行,而拆迁安置费的安排由政府主导,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直接向被征地人发放。
3、目的不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权益纠纷,而拆迁安置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利益。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拆迁安置费不是民事诉讼,而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行政补偿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