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是否留电话,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后需要保持联系,则在离婚协议书中留下电话是有必要的。比如,双方有孩子需要共同抚养,或者需要进行共同某些财务事务方面的沟通。
同时,在协议书中留下手机号或者座机电话也是为了让双方都能随时联系对方的情况下使用。这样可以方便任何紧急情况的发生,如孩子病了,需要医院急诊等。
当然,如果双方之间关系破裂严重, 或双方有重大利益纠纷时,则协议书中不留电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有些人并不希望在离婚之后与对方有过多的交流,协议书中不留电话自然没问题。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留电话,需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需要保持日常联系,则留下电话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双方之间关系不佳,很难再次沟通,也可以不留电话,反正对双方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