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能拿到抚养权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常哲是孩子的父亲。从法律角度来看,父亲具有父权,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在家庭矛盾中,若母亲的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诈骗、家暴、虐待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进行抚养权的裁定,而不是默认给母亲。在本案中,孩子的母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孩子进行了伤害,因此抚养权交由常哲更符合孩子的利益。
其次,常哲在孩子成长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心血,成为了孩子的主要抚养人。在家庭矛盾中,抚养权的裁定不仅考虑亲缘关系,还要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与抚养人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在本案中,常哲在孩子成长中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任务并且孩子与他也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因此更适合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人。
最后,常哲提出了恢复孩子父母关系的解决方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注和照顾。在本案中,孩子与母亲的关系出现了问题,但常哲不仅没有立即申请抚养权,而是提出了尽快恢复孩子与母亲的关系交往。这样做不仅符合孩子的利益,更表现出常哲作为父亲的责任和担当。
综上所述,常哲能拿到抚养权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是孩子的父亲,有父权;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在孩子成长中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任务,孩子与他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并且提出了恢复孩子与母亲关系的解决方案,体现了父亲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