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它记录着离婚双方在日后一系列的问题上的约定,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等。 协议书的签署可视为当事人就离婚相关事项的互相理解和协商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然而,协议书并不能够代替离婚证,因为离婚证明了离婚的事实,是婚姻关系结束的法定证明。
离婚证作为离婚证明的唯一凭证,是确认离婚的法律文书。协议书虽然记录了离婚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协议,但并不意味着离婚已经生效。只有在签署协议书之后,所在的民政局批准并颁发离婚证书,才能说明离婚确已完成。因此,无论是离婚协议书还是其他离婚文件都需要离婚证来印证离婚事实,只有离婚证才是法律上认可的离婚凭证。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明确约定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子女等事项的解决方案,这对于日后双方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协议书的撰写实践中,双方应尽量详细、明确地约定事项,避免后续出现的法律问题。在协议书的签署之后,需再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通过审核后方可领取离婚证。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必不可少的两个步骤,只有完成了两者,才能澄清婚姻关系,保障当事人从法律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