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儿童的户口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根据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登记的。因此,行使抚养权是否要同户口有些微妙。一方面,户籍管理部门对儿童的户籍管理并不涉及抚养权的判定,家长只需要在孩子出生后及时申报,即可为孩子办理户口,与抚养权无关。另一方面,抚养权的行使是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居住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要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利益,由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等事项,并纳入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因此,对于一些离婚家庭来说,父母在不同的城市、省份,协议或判决中也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居住情况,以及行使抚养权的方便性。此外,在父母未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在工作、学习等原因搬迁至其他城市,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居住和抚养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离婚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存在虐待、遗弃、拐卖等情况,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总之,行使抚养权与户口并无必然联系,需要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