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王某,男,出生于1980年,与被告XXX结为夫妻,婚姻关系已经持续了10年,我们共同育有一名女儿。然而,最近本人发现被告XXX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且不予改正,已经对本人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本人意识到已经不存在与被告XXX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故提出离婚诉讼。本人与被告XXX已经经过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
本人与被告XXX自本协议签署后,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二、财产分割
1.房产及车辆
双方共有的房产为XXX市XXX区XXX号,约XX平方米,双方均认为该房产为家庭共同财产,协议由被告XXX在此房产中居住,本人不再享有该房产所有权。同时,由本人将本人名下的车辆XXXX号车XXX的所有权划转给被告XXX,本人不再享有该车的全部所有权。
2.银行存款和金融产品
双方所持账户及银行存款、金融产品均以实名登记为准。双方各自对自己名下的存款和金融产品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3.赡养费
被告XXX对本人及本人育有的女儿的赡养费等,均由双方自行解决,不再进行协商。
三、女儿监护权
女儿由本人监护长大,被告XXX享有探视权。
四、其他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双方也同意在具体细节问题上有所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双方均承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在此确认无任何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协议签订的情况出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人在此再次申明,与被告XXX已经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庭予以支持,并根据本协议判决。
申请人:XXX
被告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