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一旦签订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撤销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实现。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撤销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因此双方在离婚后再次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实现撤销。这种方式下,双方可以就赠予的形式、标的等内容重新协商并签订修改协议,规定赠予条款被撤销,赠予财产恢复原状。
二、撤销变卖赠予的财产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赠予财产已经变卖,那么撤销赠予条款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赠予财产原价款的归属,由得到财产的一方退还原价款给赠予方,赠予条款自然被撤销。
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撤销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赠予方可以要求撤销条款。比如,如果赠予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协议中仅仅赠予给一方,那么对于赠予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另外,如果赠予财产给予的条件未能实现,赠予方也可以申请撤销。
四、撤销恶意赠予的财产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提出赠予财产是想通过这个方式达到嫁祸于人、转移财产等不良目的,这种赠予是恶意的。法律规定,对于恶意赠予行为,受赠方应当份出受赠财产的50%予赠予人或其继承人。因此,赠予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撤销恶意赠予的财产。
总之,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其撤销需要考虑双方协商、法律规定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当事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和平解决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