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了调解协议,在一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首先,调解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不存在任何的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其次,调解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法律、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最后,调解协议必须是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或者人员的指导和审查下签订的。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前签署的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最终决定性。如果在离婚后,双方对协议内容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修改或者撤销该协议。在法院判决中,将会考虑协议签署的过程及是否具有双方真实意愿等因素,最终裁定协议是否有效。
因此,对于离婚前签署调解协议,需要注意双方的自愿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以及所依赖的机构或者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这些前提下签署的协议才具有一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