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持有户口本并且已经结婚,但是需要进行离婚协议的变更,那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当您需要修改离婚协议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离婚协议内容需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抚养等事宜的约定,则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具体说明需要修改的地方)。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与协议书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您需要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清楚。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些涉及离婚方面的表格和申请材料,需要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填写。此外,明确修改的具体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一步,需要认真核对,确保修改后的协议符合双方的意愿。最后,在办理完成后,您还需要重新征得公证处出具《离婚协议书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