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武协议是指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地区的龙潭村武装事件幸存者所达成的一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此次事件中武装人员曾经受到过迫害,并保证他们的基本权益。同时,政府也承认一些幸存者的家庭因事件受到影响而进行的家庭调整,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龙武协议并没有关于离婚的选项。这是因为协议的主要焦点是解决龙潭村武装事件幸存者和他们家庭受到的迫害和受伤问题,与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当然,离婚是一个比较私人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也比较独立,不同于龙武协议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也不应预期在协议中会有关于离婚的条款或选项。
总的来说,龙武协议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事件,它旨在解决1980年代间两岸之间的武力斗争带来的问题。虽然协议本身没有与离婚有关的选项,但它对于两岸关系的和平与稳定仍然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