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制定特定的协议,以避免出现纷争。以下是一份建议的协议:
一、协议的背景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已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在经过协商后,决定离婚。但另一方面,为了孩子的成长、家庭的和谐等因素,甲乙双方同意继续住在同一居所。
二、住所和用电
1、住所: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共同居住在[地址]的住所,不得将此住所出租或出售。
2、用电: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承担该住所的用电费用,并均分月度用电费用。
三、家庭财产
1、共同财产:离婚后,甲乙双方之前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投资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占有、使用。
2、家庭支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所得的比例,共同承担房租、水电费、孩子教育费、食品、日用品等生活支出。
四、孩子抚养
1、孩子的抚养和监护: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抚养孩子。若孩子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自主选择监护对象。否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监护对象。
2、孩子的抚养费:甲乙双方按各自所得的比例,共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离婚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理范围内相互照顾,避免因生活上的琐事产生过多纷争,影响家庭和谐。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对于离婚仍然住在一起的协议的建议,仅供参考。在制定协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