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亲缺失抚养权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和处理。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抚养权,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由一个人行使抚养权:
一、父母离异或者另一方失踪无法行使监护权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单独行使抚养权;
二、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其中一方行使抚养权。
因此,如果男方父亲缺失抚养权,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考虑:
一、男方父亲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失踪、去世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行使抚养权,这时应当尽快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庭上申请单独行使抚养权;
二、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但是男方父亲没有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行使抚养权,则需要申请变更协议或者判决,由母亲一方单独行使抚养权;
三、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但是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男方父亲已经行使了抚养权,但是他无法履行,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协议或者判决,由母亲一方单独行使抚养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方父亲是否行使抚养权,他依然具有监护权和探视权,母亲方应当尊重他的合法权利,在子女的成长中加强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协商解决问题。最后,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宜时一定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处理的完备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