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抚养权。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诸如父母的人格特征、收入和就业情况、子女的意愿及心理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做出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简单地将抚养权判给某一方,而是会更多地采用共同抚养的方式。即,离婚后双方父母都有权利并有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并且需要在经济上共同承担责任。在具体操作中,共同抚养还包括确定子女的居住地、教育、医疗等事项。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如暴力、虐待等,法院可能会判定轮流抚养。这意味着父母按照一定的时间轮流照顾子女,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得到充分保障。轮流抚养的方法旨在平衡双方的权益、保护子女的权益以及缓解离婚造成的伤害。
综上所述,法院可能会判定轮流抚养的情况较为少见,一般采用共同抚养的方式。这需要离婚双方积极沟通,达成共识,最大程度地保护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