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房屋多出面积时,需要进行补偿。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政府进行拆迁后,新房屋按照原有房屋的大小和面积进行修建,但由于一些因素(比如说设计师审计错误等等),新房屋的面积可能会多出一些。这时,政府需要对该部分面积进行相应的补偿。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 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政府可以根据该地区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补偿。
2. 按照协议价格进行补偿——拆迁合同中约定了建设单位拆迁安置房屋的价格,政府可以按照协议价格对多出的部分进行补偿。
3. 按照对等面积进行补偿——政府也可以根据拆迁安置房的计划面积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原本拆迁居民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但新房屋建成后面积为120平方米时,政府可以对多出的20平方米进行补偿。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补偿,都需要政府和拆迁居民达成一致,确保公平合理。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的补偿事宜应该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以避免纠纷和矛盾。同时,政府和建设单位在拆迁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