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授予集体成员的基本生产生活用地,被授予宅基地的集体成员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这种土地使用方式的出现,有效的改善了农村居民的使用土地问题,增加农民房屋产权,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有以下几个实际的用途:
1. 居住用途:农村宅基地主要的用途就是提供农民建房居住。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归属以及产权改革,使得农村居民的住房拥有了更好的保障,生活条件得到了提高。
2. 经济用途:在农村宅基地上,可以建造农业相关的生产设施(如畜禽养殖、果树种植等),通过发展经济协作组织和家庭联产组合,实现从农村宅基地中获取的各类收益。
3. 保护与改良用途:农村宅基地的出现,有益于农村环境保护和改良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宅基地的全部开发需要面临土地资源限制。
4.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途:一些原有的古村落、老房子在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可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中的一部分,以便于保护农村传统文化。
总体而言,农村宅基地的出现将农村发展引向了新的方向,带动了农民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在保障农村居民住房需求上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