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需要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为了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盖章要在双方签字之后进行。双方在签字之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签字之后,需要盖章确认协议的真实性。
盖章的方式可以是用红色印泥盖章,也可以是正式的公章。红色印泥是传统的盖章方式,可以向银行、政府和企业等机构办理。而公章通常需要在公司或单位的印章使用申请程序中,申请公章之后才能使用。
在盖章之前,需要对协议书进行编号和日期。编号可以是按照协议制定的顺序进行编号,日期可以是按照签署的时间进行标注。
最后,盖章之后的离婚协议书需要主动交给相关机构备案,如民政局、公证处等机构。这样可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可以为以后分配财产、监护权等问题提供依据。
总之,盖章是离婚协议书的重要环节之一。双方需要认真对待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盖章,才能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