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过程中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是离婚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制定,然后交由公证处或人民法院进行公证或审核。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拿取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异。
1. 公证处:如果离婚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完成签字,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提供公证书盖章,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获得离婚协议书有效份证明的重要手段。
2. 人民法院:如果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大量争议,则需要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法院出具协议书。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需要在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并在法院进行庭审。如果双方在庭审中就离婚协议书达成共识,法院则会在协议书上盖章。
3. 律师处: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各个事宜达成一致,需要进一步协商和沟通,此时可以请律师提供相关咨询和协商服务。律师可以协助双方制定离婚协议书,并保障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协助双方达成有关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拿取方式需要根据双方情况而异,一般需要通过公证处、人民法院或律师处进行相关服务。离婚协议书的合理制定和有效签署能够有效避免离婚过程中的各类法律争议,对于离婚双方和相关人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