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属于离婚事项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离婚的各项内容进行约定规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财产划分等问题。离婚协议旨在让离婚后的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请示法院呢?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不需要请示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可以自行起草,也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仅需要存档备查即可。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建议请示法院,例如:
1.离婚协议涉及到涉外财产的分割。例如,双方拥有海外房产、股权等,需要经过中国法院的认证,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受理和认证,才能生效。
2.离婚协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赡养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见证下进行签署;
3.离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双方放弃财产分割权利、抚养权等,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请示法院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自愿自主,在此基础下,离婚协议不需要请示法院。但对于特殊情况及协议内容不合法问题,建议请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