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拥有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场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归定,实际上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但不得将宅基地转让、出租、抵押给外来人员使用。同时,在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宅基地的平均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区耕地平均单产能力的一倍。也就是说,每个农户所享有的宅基地的面积应该不少于当地耕地的平均单产能力的一倍。
全国各地对于宅基地的归定标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人口情况等来进行调整。在面积不同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也不完全相同。例如,一些地区宅基地的使用人在土地流转或转让上的收益较大,而另一些地区则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在宅基地的开发利用上,还要考虑环境保护等问题。在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策的指导下,宅基地应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乡村经济和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在此基础上实现宅基地的归定标准和使用权利的制度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