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通常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孩子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以确定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指定一个监护人或监护机构来行使抚养权,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个监护人可能是一方的亲属、朋友、社工人员等,也可能是专门机构。
在指定监护人时,法院会考虑监护人对孩子的经济能力、对孩子的关心程度、对孩子的教育观念等等,确保孩子得到细心、负责任且稳定的照顾。更进一步,过程中还有可能要求监护人出具书面承诺,如按时重金负责管教、消费、教育等等,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在离婚双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孩子归属给具体某一方,而是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通过指定监护人的方式来解决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尽可能在事先达成共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