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孩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家庭、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在中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以下几点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子女的最佳利益应为第一考虑因素。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以子女游戏、爱护、培养和成长为出发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二,依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因素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年龄较小、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孩子,法院会倾向于主张由母亲抚养。
第三,如果双亲中有一个人利用孩子向另一个人要挟、威胁或与其断绝联系等情况,法院会判决抚养权给对方。
第四,判决抚养权时还应关注孩子与双亲的感情交流和亲情关系的保持。如果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另一个亲人时,与不居住在身边的亲人进行交流也是必要的。
第五,在判定探视问题方面,除了双方协商外,法院也通常会判决具体的探视安排和程度。
总之,对于离婚夫妇来说,在协商孩子抚养权时,应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他们和对方实际能力、双方合法权益等等因素,协调处理,促进协议的达成。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进行判决。无论哪种情况,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说,双方都应当始终以孩子为出发点,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