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回迁房是由政府拆迁户所居住的房屋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造的房屋。安置房屋是作为政府对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是一项国家利益和民生工程,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设立的,因此是不可以随意买卖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划定的“专供公房用地”和“专用于安置房用地”是不得转让的。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出于公益考虑所分配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是不能出售的。
虽然有人可能会想要通过出售这些房屋来获得利润,但这是非法的,并且在法律上是不可以被支持的。非法出售拆迁安置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会严重损害拆迁户的利益。因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任何人在未经政府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应该通过出售拆迁安置回迁房来获利。
总之,政府出于公益考虑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是不能出售的,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包括出租等。这是一项基于国家利益和民生建设的制度,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