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物挪用为自己所用或借用他人的财物未按时归还,情节严重且涉及贪污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量为21万元,则根据刑法规定,最低判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但具体刑期会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而异,如是否主动认罪、认罪态度、担任职务的重要性、挪用资金的用途、挪用时间等因素都将影响判刑的结果。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和公共利益,应严格依法惩处。同时,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防范其发生,是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