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集体成员的共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制,使用人只能是村民或其家庭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给孙子一类的非家庭成员的。
然而,有关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拥有宅基地的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包括孙子。这是因为,法定继承人代表着被继承人的意志,能够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权利,但并不包括转让权。因此,如果孙子是其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将宅基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子女或孙子等家庭成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过后的宅基地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仍然受到相关法规的管理和限制。
总之,农村宅基地并非私人财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所以,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一旦出现违法现象,将会遭受相关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