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未达到18周岁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南京地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及监护问题,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主要涉及到父母之间的监护、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
具体而言,南京市一般规定离婚后,由那一方具有监护权,主要是看子女年龄、性别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经法院审核后作出相应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子女比较小,会根据母亲的实际情况,判给母亲具有抚养权。如果子女已经年长一些,就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由哪一方具有抚养权。
另外,南京市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应该共同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所支付的抚养费纳入子女生活开销、医疗保障、教育、娱乐等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此外,在南京地区,离婚后的父母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则需要通过协商或任一方提出合理的监护安排,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南京地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判决抚养问题时,往往会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工作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