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和未来生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应当共同商议、制定好离婚协议,并交由律师或公证处进行审核和公证。
有些人认为,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带去,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可以省去一些律师费用。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首先,离婚协议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等,如果是自己编写,容易忽略或者错漏重要细节,导致日后出现纠纷。其次,自己带去的离婚协议也无法得到律师或公证处的审核和公证,如果出现问题,审判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该协议无效,导致离婚程序无法进行。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还是要选择请律师或者公证处为自己制定离婚协议,并进行审核和公证。这样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双方利益和权益。同时,在律师或公证处的指导下,双方也可以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要求,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有利于双方未来的生活和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