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下,离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才能生效,而协议上的签字并不能直接算作离婚。虽然很多离婚协议中提到“协议一经签署,与法院生效判决同等效力”,但这只是指离婚相关方警示对协议内容履行的约束力。
实际上,离婚协议只是对离婚相关方在离婚后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上的意愿和协商,可避免到官司解决,帮助双方大大减少了时间、金钱、精力等成本。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离婚具有如下好处:
首先,降低了离婚对夫妻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攻击性。传统起诉离婚的过程,通常会涌现出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各种口舌之争,甚至会发展成为一场“肉搏战”。而离婚协议的方式则避免了这些冲突和矛盾。
其次,协议方式离婚可加快程序,缩短离婚时间。传统的离婚诉讼程序大约需要6-12个月,而协议方式离婚,只需要双方探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文件,并向法院提交即可,一般只需要等待法院一些简单的审核手续。
最后,协议方式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代价相对较低。传统离婚的诉讼程序需要大量的法律支出,律师费用,诉讼费,保险费等各种花费,这些成本很难承受的夫妻,在协议离婚下可以更少投入。
总之,虽然协议上签字并不能直接算作离婚,但协议离婚仍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协议形式是对家庭纠纷解决方式的创新,符合现代社会特点和法律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