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针对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执行协议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其目的是鼓励双方恪守协议,维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制定协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宜,并规定一些违约责任,也可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等经济赔偿。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违约金应该是多少,而具体的数额往往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和主张,根据双方的情况可以灵活地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固定的,常常由协议双方根据自己的要求和经济状况进行协商和商定。 如果是财产分割上违约,则一般违约金会被约定为财产额的20%-30%左右;如果是抚养子女方面的违约,在未造成实质上的影响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较小;如果是赡养老人方面的违约,则违约金数额可能会根据老人的所需成本进行协商等,具体数额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总体而言,离婚协议违约金的金额应该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固定的规定,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协商和商定,但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能因为过于苛刻而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执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