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屋价值、面积、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安置。
货币补偿的具体标准分为三类:住房补偿、临时安置补助和补充补偿。
住房补偿是指拆迁的房屋按照当地市场价值进行补偿,一般为市场价值的1.2到2倍不等。临时安置补助则是为拆迁户临时提供住房补贴,一般为住房补偿的30%到50%。补充补偿则是为拆迁户补偿拆迁过程中的搬迁、复建等附加费用。
房屋安置根据拆迁户自愿选择或者政府指定进行。政府普遍设立了拆迁安置小区,对拆迁户给予安置,为拆迁户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相应的社会保障。
总体而言,丹东市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