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约定等。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协调离婚双方的利益关系,减少离婚引起的争端和纠纷。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去公证以增加其证明效力。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公证可以保障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及其相关事项进行证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时,公证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查验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其次,在办理财产分割时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部分需要进行公证,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公平,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核实和证明。这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若不公证,可能会存在一方不按协议付款,跨省执行难等问题,会给离婚双方带来极大的损失。
最后,公证可以提高离婚协议书的证明效力。公证的过程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得到加强。如果没有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其在一些重要的场合无法得到证明,从而引发一些纠纷和不必要的困扰。公证可以为离婚协议书注入法律效力,提高其证明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联名草拟、按照协议双方签署后,持身份证且一起来到公证处制作;离婚双方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也可以去市、县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核实和证明,为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