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文件,其中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内容。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以房产为主要财产的夫妻。然而,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需要进行房屋公证手续。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还未公证怎么处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该约定好房屋公证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在日后使用该房产时避免产生纠纷和问题。
其次,如果因为时间和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房屋公证,离婚协议中可以包含一些约定和条款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离婚协议的房产部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约定按照离婚协议进行房产分割的具体细节,包括房产的归属、价值、使用权等。
2. 双方约定在房产公证完成之前,暂时委托某个第三方咨询机构或律师等进行房屋估价,以确定房产价值。
3. 双方约定在完成房屋公证之前,将房产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暂时保管在某个互信的地点,以便双方共同管理和控制。
4. 双方约定在房屋公证完成之前,不得任意处置协议中约定的房产,以避免因房产交易等产生任何形式的纠纷。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包含了这些约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自身权益,避免在未公证之前出现意外情况或者不可预测的问题。当然,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离婚双方还是尽量务实,及时进行房屋公证手续,以确保离婚协议在以后的生活中得到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