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贪污犯罪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侵占国家财产的重要形式。据有关统计数据,我国挪用公款案件屡见不鲜,其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呈上升趋势。针对挪用公款犯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其主要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挪用、私分、侵占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款、物品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该条第三款规定,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刑事角度来看,挪用公款涉及多种罪行,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多种罪名,视情况予以追究。
具体到挪用公款65万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则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如数额巨大,多次犯罪,则可以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应当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性质、情节、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刑罚的轻重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公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杜绝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