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拆迁协议是否需要提供安置费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拆迁协议没有安置费也是合法的,因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必须提供安置费。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认为,拆迁协议如果不提供安置费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涉及到居民基本的生存权利。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拆迁协议中没有提供安置费确实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拆迁的方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安置费方面却没有必须提供的规定。当然,一些地方的政策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但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一些地方如果拆迁协议没有提供安置费,也是被认定为合法的。
然而,从伦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来看,拆迁协议不提供安置费是违背人民的基本利益的。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老百姓都是没有业余资金自行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么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也会受到影响。很多时候,拆迁会导致老百姓失去工作、家庭分散、子女教育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也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因此,拆迁协议不提供安置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重新审视。在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同时,要采用一种更具道义和公正的方式,避免对人们的生活造成过大的损害。同时,大力推进住房建设,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这也是一个长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