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准公共事业,是政府在城市拆迁、重建过程中为受影响的群众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的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生和发展,既有政府提供的社会公益作用,也有地产市场投资的商业属性。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发票问题,既有全款发票的情况,也有部分无法提供全款发票的情况。具体来说,拆迁安置房全款发票的提供与拆迁方式和安置房的产生方式有关。如果是政府直接出资修建的安置房,则可以提供全款发票;而如果是让房企投资修建的,则无法提供全款发票。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发票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那些无法提供全款发票的情况,购房者应该认真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开发过程,同时要签订正规的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直接投资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则可以放心购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上有较高的监管和管理要求,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