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需要盖章确认。在我国,离婚协议书需要盖两个章,一个是当地司法局的公章,另一个是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协商出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方案。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避免离婚纠纷的产生,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有效。
离婚协议书需要公章的原因是,它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司法机关授权的重要标志,是司法机关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出具的认证证明。公章的盖章意味着此协议已经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和认证,是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签字或盖章是离婚协议书另一个必要环节。当事人在协商出离婚协议后应签署确认书面协议,以表明自己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作用是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审判中承认。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需要盖司法局公章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这是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符合实际情况,要维护双方利益,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