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拆迁后购买了安置房并出售了它,那么您需要根据您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将任何可能的利润纳入税收范围。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在转让不动产时获得的收益应当计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根据拆迁政策安置房的规定,如果您是住房改造、城镇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拆迁户并在安置房上购买了新房屋,将购房款收回的部分视为债务还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您出售安置房后获得了利润,那么这些利润将需要报税。
在美国,根据《美国税收法》的规定,如果您以理想方式出售房屋,并满足主要住宅资格以及其他条件,那么您可以从资本收益中免税获得一定额度的利润。但是如果您不符合条件或出售的房屋不是您的主要住宅,则需要将任何可能的利润归入税收范围。
总之,如果您出售了安置房并获得了利润,那么您需要查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并遵循相关规定,将任何可能的利润纳入税收范围。如果您不确定相关规定,请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