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作为离婚的证据和依据。
在制定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可以选择将其公证。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确认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法律行为。公证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协议的证据力和可执行性,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将其公证。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公证离婚协议是必须的。例如:
1、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必须公证后才能生效。因为公证可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公平,避免出现分配不公和遗漏的情况。
2、离婚协议需要涉及到不动产权利变更时,必须通过公证,否则不动产权利不能发生变更。
3、离婚协议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时,公证可以使协议更加明确和可执行。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公证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可以加强协议的证明力和效力,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值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