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自主协商达成一定的协议,但是有时候因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双方有关子女抚养的协议无法得到实施。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是否可以推翻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的事项,如监护权、抚养费、探视等。如果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需要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法院判决的结果会取代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必须遵守。
其次,在子女抚养方面,法院主要关注的是子女的利益。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规定一方对子女的照顾存在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变抚养方式。申请改变抚养方式需要证明另一方无力或无意愿承担子女抚养,或者对子女的照顾存在严重的不当行为或疏忽等情况。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离婚协议达成的约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想要改变协议中的约定,需要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法院的判决进行调解。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都应当得到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规定可以在符合法律和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改变。但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和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来进行修改,而不是私下单方面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