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要经过司法程序才能生效。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达成,一旦签署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然而,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提出反诉,即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又提出要求款项,变相要求修改离婚协议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但并非所有法院都支持此类反诉。
首先,合法的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并且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擅自修改、解除或撤销。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倾向于支持对离婚协议的判决,并认为离婚协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如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了对财产分配、抚养孩子、探视权等协议,法院则不会轻易更改这些协议或接受反诉请求。
其次,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签署后应当自愿、协商、公正,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离婚协议才能被认可。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损害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双方真实意愿等情况,反诉则有可能得以成立。
总之,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接受反诉离婚协议的要求,但如果离婚协议在签署时满足公正、自愿、协商的基本要求,法院不会轻易改变其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慎重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协议达成,应当信守协议的内容,以免日后引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