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能否抢到孩子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人。”因此,若是张兰与前夫能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则法院会按照协议让渡抚养权。但若是双方无法协商,法院便需依托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和探望等事项的纠纷,由父母及其他有管教权的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适当判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作出判决:
1.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和健康情况,以及学习和生活环境等是否适合;
2.父母的身体状况、工作状态、经济状况等能否适当照顾孩子;
3.父母的教育理念、家庭背景、互动关系等是否适合孩子成长的需要;
4.孩子的意愿和家庭生活的稳定性等。
总之,若张兰能够证明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并且孩子自愿与她生活,同时还需要证明前夫照顾不周或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可有望获得抚养权。但如孩子已经向前夫居住多年,自身已经适应前夫的生活和教育方式,且前夫能够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照顾,那么张兰很难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