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在法院的司法程序下完成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最终目的是切实保障离婚双方的个人利益,保证他们的离婚决定是自愿的、公正的,同时避免了无谓争端及财产纠纷。那么,在协议离婚中是否需要有生效书呢?
答案是肯定的。协议离婚需要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要署名认可,同时被婚姻登记处加盖公章。这个协议就是协议离婚生效书。协议离婚生效书作为协议双方离婚协议的正式文件,应该是离婚双方的共同意见,并经过公证处认证。
协议离婚生效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通常来说,协议离婚生效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协议的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相关信息;
2.离婚协议中选定的孩子的抚养、开销和监护权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
3.离婚协议所采取的方式、时间、地点和程序;
4.离婚协议的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
5.离婚协议的签署人员必须自行签名,且应该由自然人签署;
6.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处公证并加盖公章。
总之,协议离婚生效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只有通过协议离婚生效书的公证,才能使协议离婚生效,并保证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