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挪用公款旅游是违反了纪律和法律的行为,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首先,园长挪用公款属于贪污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挪用或者故意泄露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对于园长挪用公款旅游,应当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罚。
其次,园长挪用公款旅游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共信任,严重违反了行政纪律。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园长挪用公款旅游的行为,应该依据事实和性质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处罚。
最后,园长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园长挪用公款旅游是侵犯了自身在职责范围内的经费管理义务,给学校损失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园长挪用公款旅游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行政管理层面,应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社会声誉的损失。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的行政机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