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于子女的生活、教育、抚养等问题,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此时,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规定双方在子女抚养、管教、教育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协议书只是一种约定,其实际效力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首先,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存在着不确定性。因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要想使协议书生效,应当依法进行法律认证,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只有经过法律认证和公证的协议书才会被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次,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书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是自愿作为,没有强制执行的力量,只有在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并可以给一方或双方带来责任和义务。
最后,如果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变化,也可能导致协议失效。比如,协议书中规定父母负责孩子的抚养,但是如果其中一个父母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不能够负担起抚养的责任,那么协议书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协商解决。
总之,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以备后用。但是,协议书是否有效还需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当面对协议失效的情况时,协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