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被指控挪用公款罪,被告应该尽力协助律师收集证据,以证明他们的无罪。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那么他们需要提供合理的辩护来反驳指控。
第二,被告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提供证据证明挪用公款罪指控是不存在的。例如,如果被告可能会提出资金流向证据,证明这些资金是被正确挪用的而不是被盗用。
第三,被告可以辩称挪用公款是因为经济利益。例如,如果被告挪用资金是为了保证公司运作,这可能会对被告进行释放。
第四,被告可以辩称犯罪行为是出于误解或疏忽。例如,被告可能会说自己不了解规定,难以区分公款和私人资金人但保证会退回挪用的资金,这个理由是可以被考虑的。
第五,被告可以合作缴纳罚款或者资金赔偿,来减轻刑事责任。如果被告能够合作,帮助警方追踪挪用的资金,这种合作也可以减少刑事责任。
总之,在进行挪用公款罪立案的辩护时,被告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来进行辩护,同时展示出对错误行为的态度是坦诚,承担责任并愿意赔偿,这样有可能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