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占有为目的,将本应当归公共事务之用的公共财产侵吞使用或私自运用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地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挪用公款的罪名有以下几种:
1.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将本应当归公共事务之用的公共财产侵吞使用或私自运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所涉及的金额较大且涉及较多的权益,其刑事责任要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2.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行为,使公共财产、资金、物品遭受损失的行为。
3.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大量服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给予相当金额回报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现金、物品等方面不认真履行职责,将国家和集体财产据为己有,或者将应当归还的财产私自占有不交的行为。
以上几种罪名均表明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管控和严厉打击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树立社会公德,保护公共财产,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维护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