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应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在具体操作上,离婚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书面形式:双方自行起草并签字盖章,要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并且保证离婚协议的公证性和法律效力。
2. 公证形式:选取当地公证处或者法院公证,公证人会对协议书内容及签署双方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离婚协议的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公证的,比如单方面申请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或者涉及多方面携带财产的分配等,公证无疑提高了离婚协议的可信度和争议的管理性,使其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避免了后续的争执。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时候进行公证,避免后验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