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违反职务,在管理、保管或者使用公款时,非法占有、使用或者转移公款造成损失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罪之一。那么,挪用公款罪20万怎么判刑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罪的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属于非职务侵占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重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挪用公款罪20万可被视为情节较重。
然而,判决结果并不只受到数额大小的影响,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违法程度、社会影响等。如果该行为人没有制造重大的社会影响,对于人身伤害、公共安全等方面没有直接危害,且主动认罪、积极退赃、悔过自新的话,可能会有一定减刑情况。相反的,如果该行为人借机推诿、抵赖、隐瞒等,恶意造成巨大损失,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重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20万的具体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在判决时,法院会权衡行为人的实际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来判断刑罚的轻重程度。同时,也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惩罚力度,既要保证社会公正,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可改造性,周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