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和腾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有区别。协议拆迁主要是指政府和拆迁户在达成拆迁协议后,政府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拆迁款以及搬迁补偿款支付给拆迁户,来实现房屋拆迁的过程。而腾退则是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或者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实现土地空间的回收和再利用。
因此,简单来说,协议拆迁和腾退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拆迁和用地有关,但操作方式、法律依据和实际效果都不一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更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用地的项目,往往是先进行腾退,即收回违法用地等,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拆迁。在协议拆迁中,政府往往需要首先与拆迁户达成协议,然后再进行拆迁和补偿等工作。
也就是说,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协议拆迁与腾退可能会同时进行,但两者并不等价。政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操作方式。无论是协议拆迁还是腾退,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拆迁户和公共利益的权益。